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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聊城日報發布時間:2022-05-07 17:06:00
全市進口非冷鏈集裝箱企業:
當前省內外個別地方出現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抽檢為陽性,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復雜嚴峻,為我市全方位、高標準、嚴要求做好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敲響警鐘。為全面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,請各相關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,切實做好以下各項工作:
一、嚴格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制度。凡是直接進口或間接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單位,必須于貨物到達我市轄區前24小時如實申報,在“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 ”(http://117.73.254.122:8099/)進行注冊報備,提供集裝箱號、進口貨物的品名、來源國家(或地區)、數量、入倉地點、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等憑證。集中監管倉運行管理人員及時進行預約處置,協調銜接貨物入倉事宜。
二、入倉查驗。入倉時要現場提供進口貨物通關單(檢驗檢疫證明)、消毒證明、核酸檢測證明,經比對信息無誤后辦理入倉手續。
三、檢測及預防性消毒。對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,按照相關技術指南進行消毒。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的,按照要求對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。核酸檢測陰性的,辦理登記入倉手續;核酸檢測陽性的,放置專門存放區臨時封存,按照涉疫貨物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規程處置。
四、入倉靜置。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進行靜置,靜置期不少于10天,靜置期滿后,由集中監管倉出具《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》,并在“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”錄入后,方可出倉。該證明與貨物同行,留存備查。沒有《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》的進口集裝箱貨物,一律不得進入聊城市域內生產、銷售、使用。
五、證明留存。生產、銷售、使用進口非冷鏈貨物的單位和企業,必須注冊使用“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”,必須查驗、留存《進口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》、貨物通關單(檢驗檢疫證明)、消毒證明、核酸檢測證明等證明材料。對進口集裝箱貨物涉及的運輸車輛、司機的信息全部登記在冊,實現全程可追溯。
六、嚴查嚴處。1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2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3不提前24小時報備4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5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6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7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8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9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(出倉證明、核酸檢測證明、消毒證明)等“九不”行為,依據省市相關政策嚴厲進行查處,一律停業整頓,公開曝光;致使疫情傳播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聊城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
疫情防控專班非冷鏈組
2022年5月1日